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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中纪发[2005])40号)
时间:2014-04-03 [ ] 来源:社保部 视力保护色:

中央纪委、  中央组织部、  监察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文件


中纪发[2008]40

  《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、新疆建设兵团:

经研究,报国务院领导同意,现将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标准(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)占同级政府同在职人员津贴补平(指规范津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)的90%,低于90%的,提高到90%

二、按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,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。

三、京外中央国家机关、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和京休人员,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。

四、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 委署   盖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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